波蘭華沙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9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9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 19/CMP 9)」已於今年11月23日晚間9點劃下句點,此次華沙會議湧入來自全球約190個國家,包含政府、觀察員、媒體等約計超過8,000位代表齊聚一堂,延續商議後京都時期減量責任與氣候變遷因應對策。
這次華沙氣候會議共計通過 27項 COP19 決議及10 項 CMP9 決議, 一如會前各界預期, 此次會議並未有令人驚奇的產出, 僅對於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與森林保育永續經營(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plus, REDD+)、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綠色氣候基金及調適基金財務機制等特定議題有實質的進展;其他則包括:氣候技術中心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re and Network, CTCN)、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國家通訊(National Communications)等議題。重要決議及具體成效主要為:
訂出各國應提交減量貢獻的期限
本次會議可視為啟動德班平台(Durban Platform)談判的中途點,並讓締約方對於預期在2015年全球新協議所應具備元素或觀點進行廣泛交流與多元諮商,努力重建互信基礎;最重要的決議為訂出各國應提交對於該項2020年即將生效協議之國家減量貢獻(Contributions, not Commitments)的期限,需在2015年第1季前提交清晰與透明的減量貢獻,以利於法國巴黎舉行COP 21時進行最後磋商工作。
建立「華沙REDD+機制架構」
各界認為本次會議最具體的成效則為森林復育及降低毀林所致排放量, 亦即建立所謂的「華沙REDD+機制架構(the Warsaw Framework for REDD+)」, 初步已獲來自美國、挪威與英國承諾提供2.8億美元資金支持, 然而相對於估計全球每年約需300億美元資金仍有極大缺口;該項議題經過長達八年的協商談判, 對於制訂與森林有關的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Verifiable, MRV)指南、財務分配運用、雙邊或多邊/公眾民間機構擴大參與等雖有顯著的進展與共識, 然而資金尚未完全到位及整體機制設計執行處於起步階段, 加上該REDD+議題涉及部分關鍵國家的內部政治、地緣勢力及原民生態等複雜因素, 該機制能否獲致預期成效仍有待商榷。
通過「華沙損失與損害機制」
在本次會議前, 菲律賓發生海燕颱風侵襲的嚴重傷亡事件, 因此, 各國代表及非政府組織強烈要求建立損失與損害賠償機制, 也成為此次會議最具爭議的議題。會議最終通過「華沙損失與損害機制(the 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 Loss and Damage), 期能提供保護協助給予最弱勢族群或國家, 使其得以避免因為極端天氣事件與緩慢發生氣候變遷事件(例如:海平面上升)遭受損失。不過, 對於所需資金的額度及時間表都未獲得具體承諾, 離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委員會所設定每年1,000億美元調適基金的額度仍有相當大的差距(目前僅有包括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挪威、瑞典、瑞士等已開發國家已支付或承諾支付超過1億美元調適基金), 公約同時決議2016年檢討此新機制架構及執行有效性等課題。
市場機制多元發展趨勢
近年來歷次氣候會議, 將減碳額度由上而下的規範, 逐漸轉變為開放予各個國家、區域甚至私部門的多元決策做法, 如果各國抵換制度逐漸採納非京都額度, 並且成為該國履行其減緩義務作為時, 未來更將促使氣候公約正視各多元機制的價值, 並可望納入認可各國履約依據選項。同時減量目標與市場機制已走向多邊或雙邊趨勢, 逐漸跳脫聯合國單一執行模式, 對我國未來政策推動將更有彈性及運作空間;不過, 各界對於市場機制運作與成效的看法還有諸多分歧, 將延至明(2014)年3月在德國波昂召開的德班平台特設工作組會議持續協商, 我國亦將持續關注此架構談判的動態發展, 建構符合氣候公約所提成本有效及最低成本等減量原則的溫室氣體管理策略。
雖然各界將本次華沙氣候會議界定為一個過渡型的會議, 卻也正式開啟德班平台實質性諮商談判工作;不過由於一開始日本宣布大幅調降其減碳目標, 澳洲拒絕在調適基金上做出承諾, 隨即引發談判的僵局, 最後幾天甚至引發非政府組織集體退場事件。而發展中國家提出『共同但有差異之減量責任』, 持續讓已開發與發展中國家兩大陣營嚴重分歧。同時, 隨著近年來全球經濟變局與復甦緩慢, 歐盟、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全球占比的持續下降, 而中國大陸、印度、巴西、韓國等新興國家排放成長快速增加, 減碳責任分野與政經強權角色更換下, 讓氣候公約諮商談判上的相互角力的關係更為多變與複雜。
全球不同團體對此次決議產出多數表達不滿意的看法,但原本期待就不高,因此失望落差也不致太大,而政治諮商談判最終沒有破局,並在各方長期努力下,在完備組織架構與制度建置上有所進展,算是不容易的結果。
波蘭華沙會議之後, 下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0/CMP 10)將於2014年12月1日至12日在秘魯利馬舉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提議2014年9月23日在美國紐約召開「氣候高峰會(2014 UN Climate Summit)」, 邀請各國政府領袖與財務、企業、地方政府與民間社會領袖共商解決方案, 期能有助於在2015年底在法國巴黎舉行的COP 21/CMP 11, 提出抑制碳排放量的有效計畫。同時, 「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訂於2014年3月及4月分別在日本及德國接續發表第五次評估報告(AR5)的兩份工作組成果報告, 具體提出減緩與調適面向的多方建言, 將催促各國因應氣候變遷的作為上加快腳步;因此, 在僅剩兩年的時間壓力下, 全球勢將面臨涉及減量規模、決心、堅持、推展速度和時間表等綜合性的考驗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