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環保署致力維護公平繳費環境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我國現行的資源回收制度是由公告應回收物品或其容器的製造及輸入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須依照環保署公告的費率,申報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用以補貼下游的回收及處理業者,確保回收的廢棄資源得以妥善處理再生,不致污染環境。

        由於回收清除處理費的徵收制度,是採業者先主動誠實申報,再事後查核的機制,因此環保署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以公開招標的方式,評選出優勝的會計師事務所,再依行政程序法授權委託辦理專業性的查核,會計師均本公平公正的態度執行查核,也不會有疊床架屋的情事。

        環保署表示,塑膠容器經過裝填內容物,由消費者使用後才廢棄,因此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負擔回收清理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世界的潮流。環保署將容器製造業及容器商品製造業皆納入為查核管制對象,透過勾稽比對與帳籍憑證查核,近3年平均每年委託查獲的短漏金額約3億多元,除了有效保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應收債權,也同時導正業者錯誤的申報繳費行為。

        環保署呼籲責任業者應該誠實申報,凡是被查獲有短報或漏報的情形,經過限期催繳仍不繳納,一定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今年環保署就與地方的執行分署合作,成功追繳欠費大戶數億元。此外,環保署為了維護繳費制度的公平公正,將規劃擴大辦理查核業務,提高查核頻率,並持續強化移送行政執行的效能。因此環保署再次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誠實申報繳費並配合查核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