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 星期一

廢食用油數量歷年統計結果說明

        本次劣質豬油事件,各界關心廢食用油數量問題,環保署根據執行機關之申報量、事廢申報系統之再利用資料統計,以及財政部關務署官網統計資料,統計97年至103年1~8月之逐年資料,詳如附表。

        環保署表示,廢棄物清理法尚無納管之攤販、夜市、小吃店及餐飲業,已於9月12日邀集各縣市環保局開會研商管理方向,將公告家戶或非事業之廢食用油,列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由執行機關掌握回收,並已責成各縣市政府掌握轄內餐廳、小吃店、夜市攤販等數量及分布,輔導其將產生之廢油交給合法清除業者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