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加強廢食用油回收管理 環保署針對夜市、小吃攤商啟動全面訪查

        因應劣質豬油事件, 加強廢食用油回收管理, 環保署已針對目前將納管之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產出之廢食用油, 啟動全面訪查行動!行動第一天訪查共掌握夜市/商圈17處, 餐廳、小吃店及攤販共2,411家, 這些對象每個月廢食用油產生量約535公噸, 環保署呼籲小型餐飲業者將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 或交由合格回收清除業者回收;合格清除業者名單可於環保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網址:wcds.epa.gov.tw)查詢。至於事業產出之廢食用油, 環保署正研議擴大列管事業範圍, 相關公告草案研擬中, 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公聽研商後發布。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廢棄物依產生源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故食用油經使用廢棄後,如由家戶及非事業產出,屬一般廢棄物,由清潔隊回收;如由事業產出,則屬事業廢棄物。其中列管事業(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西式連鎖速食店,及資本總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且產生廢食用油之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產出,應網路申報流向;若非列管事業產出,則由後端再利用機構申報營運紀錄。回收後之廢食用油,經由再利用可製成生質柴油、肥皂、飼料等。

        環保署再次強調,將推動三項工作重點,包括訂定稽查計畫積極辦理中,並將建議地方政府以聯合稽查方式跨業務單位積極進行;掌握國內廢食用油量及流向,納入管理;及推動「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之立法,完備相關法制,期透過短中長期之法制及執行面作為,多管齊下來維護國人權益及健康。此外,環保署並將推動直轄市(6都)「垃圾車優先使用生質柴油道路示範運行計畫」,以解決大量廢食用油再利用後之去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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