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我國行政院代表團參與秘魯利馬氣候公約會議

        全球關注的氣候公約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0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20/CMP10)」業於2014年12月1日至12日在秘魯首府利馬(Lima)展開為期兩週的國際氣候談判,從減緩、調適、資金、技術轉讓與能力建構、及行動透明度等面向,針對2015年在法國巴黎會議中達成最遲於2020年生效、適用於所有締約國、具有法律效力之新國際氣候協議進展取得有利動力。

        我國行政院代表團由環境保護署負責組團, 由外交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科技部、農委會等政府部會代表與國內相關產業、學術研究機構等專家學者共同與會, 實地掌握全球氣候談判的最新動態, 並分頭展開多場次的國際交流活動。此外,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及臺灣綜合研究院等國內民間組織亦派員出席, 總計有來自全球190個國家、超過1萬名的各國代表出席本次會議活動。

        COP20舉行前不久,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PCC)的第40屆會議(IPCC 40)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審議確定IPCC第五次評估綜合報告(AR5)。過去六年來,來自85個國家參與AR5研擬工作之八百多位專家所獲得出的結論是:氣候變遷乃是明確與空前的,亟需進行大量與持續減量,方能避免嚴重後果;因應全球氣候行動越拖延,成本將越昂貴,而未來我們也將乞靈於從未經檢驗之技術。

        在第一週的COP20/CMP10大會與周邊會議上, 各國間不同意見的鴻溝依然存在, 但是與以往會議不同的是, 與會代表們表現出明顯溫和互動, 並已經針對法國巴黎氣候協議內容提出具體想法, 並進行建設性討論。迄今氣候公約已經進行了多項重要議題的非正式磋商, 包括:針對德班平台工作組(the 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 ADP)下針對2020年前減量企圖心與2015年協議要項及法律形式的談判草案協商、國家自主決定的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基於如何將公約核心原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與各自能力」的適用性展現在巴黎協議中, 包括締約國區隔問題 (Differentiation)、損害與賠償(Loss and Damage)國際機制原則、全球碳價格機制(Carbon Pricing)、綠色氣候基金下推展各部門減緩技術發展及全球調適行動策略走向等進行廣泛地協商談判。雖然會前全球關鍵國家紛紛做出政治宣示, 呈現出令人鼓舞的好徵兆, 但從現今的秘魯利馬會議到明年的法國巴黎會議的前景仍不明確, 2015年勢將排滿各式談判會議, 而最重要的是如何讓這個諮商談判過程公平、公開與包容。

        我國各界持續參加氣候公約會議活動, 除能掌握瞬息萬變的國際間因應氣候變遷與減碳管制的發展動向外, 並參與相關周邊會議, 也適時安排與友邦及友好國家等與會代表會晤, 進行密集且深入的交流活動, 讓國際社會瞭解臺灣在推動因應氣候變遷工作的堅定決心與具體作為, 藉此累積各界協助我實質參與氣候公約的量能, 並推展環保合作及技術交流, 據以強化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作法, 而正值第四次「全國能源會議」分區與團體意見諮詢會議即將在國內各地召開, 我代表團將把最新國際發展動態提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