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環保署修正發布「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調整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模式並調和國際最新規範

        為有效管控環境音量保護環境安寧及調和國際最新規範,環保署於103年12月10日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第五期及第六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其中第五期標準自2015年起實施,將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改為單一管制值;第六期標準則參採歐盟2013年底所發布新期別機車噪音管制標準,並自2017年起實施,相關法規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指出,現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車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分貝)係由工程技術面進行管控,讓使用中車輛的噪音特性與新車狀態維持一致,不會產生明顯變異;但從環境面來看,只要超過特定音量時即有妨礙環境安寧的疑慮,是以改採單一管制標準,為較簡單明確的管制措施,可減少民眾誤解疑慮亦可簡化執行使用中車輛攔檢作業,特修訂機動車輛第五期噪音管制標準,改採單一管制值取代原各新車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分貝的管制模式。

        環保署呼籲,民眾購買車輛應儘量選擇符合最新期別噪音管制標準的車型,不可隨意改裝排氣管並妥善保養車輛,共同維護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