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旨在確保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其污染物排放量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
署保署業於101年5月14日增訂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但近年來電腦分析軟體效能均大幅提升,故修正現有規範,以完善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制度。本次修法可健全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制度、規範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並可強化污染防制工作。
本次修正主要是評估檢討內容,包括廢除模式認可制度、新增細懸浮微粒模擬、增加模擬期程、加嚴模式模擬性能評估等規範。
環保署表示,本規範修正草案請先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clhsiao@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