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為確保霄裡溪水質,環保署積極調處水質優化方案

        為確保霄裡溪水體用途之水質,環保署積極協調霄裡溪上游友達、華映二事業,在維護霄裡溪水體用途為目標的前提下,研提「水質優化方案」,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之方向進行規劃辦理,以弭平各方爭議與疑慮。

        基於確保霄裡溪水體用途之水質目標,並遵照監察院調查案請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解決本案爭議之意見,環保署協調二事業提出具「建設性」之水質優化方案,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進行規劃。且為促使二事業所提方案能儘速獲致各方共識並落實執行,環保署已二度邀集本案相關單位(包括新竹、桃園二縣政府,華映、友達二事業及經濟部工業局)研商方案內容,並於101年11月22日會議中,獲致重要結論如下:

        一、華映及友達二事業,所提放流水水質優化計畫,均以維護霄裡溪水體用途為目標。

        二、友達所提之水質優化方案,將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之方向推動,因涉排放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變更,請友達就變更內容,立即報請桃園縣政府審核,有關水質優化必要之執行期程,請桃園縣政府儘速會商相關機關後確定。

        三、前項變更內容如涉及原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變更,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華映儘速參照友達提出之放流水水質優化方案,以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為改善目標進行規劃。

        因考量二事業係朝向對環境友善之方式進行改善,且相關工程尚須必要之作業時間,環保署持續督促二事業及桃園縣政府加速辦理相關作業,其執行期程須會商相關機關後確定。環保署重申,相關單位應督促二事業落實執行具各方共識之「水質優化方案」,以確保對承受水體之保護,並依法解決本案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