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不肖商家假藉環境教育之名,行商品推銷之實

        近來機關(構)、學校及團體反映,有自稱民間公司或企業者,以免費擔任環境教育講師為誘因,在進行員工或師生環境教育時,伺機推銷環保(健康)商品,嚴重干擾環境教育的學習環境。環保署特別呼籲全國各機關(構)、學校及團體,應謝絕任何佯裝義務擔任環境教育講師,藉此推銷自己商品的民間公司、企業或個人。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包括公家機關、公家機構、公營事業及政府資金占50%以上之財團法人與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員工與師生,每年需參加4小時的環境教育,自去(100)年6月5日法令實施之後,各機關(構)即規劃執行員工及師生等各式的環境教育,以提昇環境素養,產生保護環境的行動。

        環保署表示,為提供機關(構)、學校等年度環境教育計畫、辦理方式之專業輔導與接受諮詢,並落實環境教育,環保署自去年10月起設置免付費環境教育專線0800-001-540,及聘請專家學者成立環境教育輔導團進行輔導;如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之機關(構)、學校等,對環境教育進行方式、課程規劃、資源利用或專業講師等資訊,有任何疑義或輔導的需求,歡迎逕洽免付費環境教育專線查詢。

        環保署表示,從未委託民間公司、企業或個人,免費擔任環境教育講師,如機關(構)、學校及團體,於環境教育場合發現商品推銷情事,應當面制止,並通知環保署,以利發文勸說及糾正,以消弭該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