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環保署預告放流水標準修正草案增訂戴奧辛管制

        環保署於101年6月1日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基於風險管理之理念,對於具戴奧辛污染產生潛勢之事業如紙漿製造業、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以及具廢棄物焚化設施且採濕式或半乾式洗滌處理之事業等,新增戴奧辛管制項目。

        環保署表示, 依歐盟國家之調查數據顯示, 每年戴奧辛排放總量中, 水體排放比率僅0.25%, 尚不到1%。國內調查結果亦顯示, 戴奧辛產生潛勢較高之事業放流水, 經處理後之戴奧辛含量, 遠低於美國、日本之放流水排放標準(10 pg I-TEQ/L), 並無污染地面、地下水體水質的疑慮。考量紙漿製造、廢棄物焚化或處理, 以及具廢棄物焚化設施且採濕式或半乾式洗滌處理之事業, 其製程及處理流程較具戴奧辛產生之潛勢, 故新增戴奧辛管制項目, 並依既(新)設業者規範不同限值, 新設業者之限值為5 pg I-TEQ/L, 既設業者之限值為10 pg I-TEQ/L, 自發布日起施行。

        環保署指出,紙漿製造業可藉由採用無氯漂白並穩定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以降低戴奧辛產生量;廢棄物焚化應加強進料的管理與污染防制設施的改善,減輕末端廢水處理的複雜度。該署後續將滾動式檢討其他產業放流水標準,以維護環境水體品質。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cfteng@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