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環保署預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

        環保署於本(101)年6月4日預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以下簡稱本細則),並將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1年11月23日同步實施。

        環保署表示,為利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推動與執行,依據本法第23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其主要內容包括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之要項、改善期間之標示、文書格式……等;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的良寙,會直接影響人體健康及工作品質,近年來室內空氣污染物對民眾的影響逐漸受到重視,為有效改善室內空氣,維護室內環境品質,環保署刻正依本法授權積極研擬各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子法,以求更進一步維護國民健康,而本細則之訂定,是讓本法執行效果更加完善及完整的基礎法制工程。

        環保署呼籲,公共場所宜儘早準備作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因應未來本法施行後,能符合本法規定。

        環保署表示,本細則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ckliang@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