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加強廢棄物處理機構管理,落實裝設CCTV使非法棄置無所遁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健全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制度,並以務實面解決營運問題,發布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環保署表示, 為解決近來發生之廢棄物非法棄置與疑似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使用等重大環保案件, 全盤檢討並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朝向強化處理機構管理制度之修法方向, 以期達嚴謹管理之目的並杜絕違法事件再次發生。本次修法重點如下:新增處理機構應於法規修正施行日完成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之設置, 並嚴格規範CCTV之設置地點、規格及紀錄保存及故障排除等內容;另要求處理機構應於產出產品包裝上加註用途範圍, 避免工業用原料流入非工業使用;為利於稽查單位對於違法清除、處理機構之不法利得追償, 申請機構應繳交自律切結聲明, 並針對其他配合檢討嚴謹管理之事項一併修正(如刪除清理許可, 回歸清除許可與處理許可、明確許可審查及准駁期限、新增同意設置之期限、明確許可撤銷/廢止之規定等等)。

        環保署表示,本次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以最嚴謹的務實面檢討修正,強化健全廢棄物處理機構管理制度,並呼籲處理機構應立即依相關設置規範完成CCTV之設置,切勿以身試法。環保署將持續本於環境保護與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之堅定立場,加強管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工作並暢通廢棄物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