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發布實施

        為持續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並提昇獎勵金之效益,環保署已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除將規定檢舉人須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外,另配合修正檢舉及領取獎勵金之規定,以提昇獎勵金發放成效及案件辦理品質,有效降低高污染車輛排氣污染之情形。

        環保署說明,有鑑於檢舉案件已逾九成檢舉人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並彙整檢舉人、被檢舉人及地方環保局等各方意見及建議,為使獎勵金確實達到改善污染效益,該署已檢討核發獎勵金之條件,針對民眾檢舉同一車號案件,經地方環保局評定確實有污染之虞即成案通知檢驗,至到檢完成改善方能結案,每案僅獎勵所附照片或影片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之第1位檢舉者,這項修正可使預算使用更為合理有效。

        此外,本次修法亦將提出檢舉期限縮短為15天內,並加強列管被檢舉車輛至污染改善完成,以達到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之實質效益。另考量業務實際執行面,增列拍攝條件不得為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等情形及取消目測判定文字,避免因必須依目測判定標準程序審理案件所產生之爭議。

        環保署表示,良好的環境生活品質是全民所共同期待的,希望有更多的民眾可以協助檢舉烏賊車並檢附佐證照片或影片,有效減少烏賊車,該署也呼籲車主應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共同為創造更好的空氣品質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