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我國多元市場機制減量作為與國際接軌建立對話

        我代表團在波蘭華沙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9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9次締約國會議(COP19/CMP9)」於11月19日晚間在主會場波蘭國家體育場內, 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與「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e Association, IETA)」合辦周邊會議, 以「新興國家之市場及非市場機制(Market and Non-Market Mechanisms in Emerging Economies)」為題, 透過各國嘉賓的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 共同探討全球間碳市場與抵換機制的發展動態與未來走向, 獲得與會人士的熱烈迴響與高度關注。

        該場周邊會議由我國永智顧問公司石信智總經理主持, 我代表團由環保署簡慧貞參事兼溫減管理室執行秘書與會並發表演說, 其他邀請的國外專家講者包括歐洲政策研究中心資深顧問Mr. Andrei Marcu、世界銀行資深碳金融專員Ms. Xueman Wang、韓國環境研究院資深研究員Dr. Hee Chan Kang及南非Promethium Carbon顧問公司主任Ms. Harmke Immink等, 就全球已開發國家及新興工業國家如雨後春筍般發展的碳市場與抵換制度、氣候公約現階段對於「多樣化方法架構(The Framework for Various Approaches, FVA)」、「新市場機制(The New Market Mechanism, NMM)」及「非市場方法(The Non-Market-Based Approaches, NMA)」等關鍵議題進行交流討論。

        歐洲政策研究中心Mr. Marcu提到目前FVA、NMM、NMA等議題在公約談判上的遲緩進展表達遺憾,但仍對碳市場由下而上的發展具有希望;Ms. Wang說明世界銀行協助16個開發中國家規劃碳市場機制的能力建構,各國多元化的發展方向與重點將會是未來形成FVA體制的基礎。韓國Dr. Kang評論公約新市場機制應具備的條件,以確保其環境效益。Ms. Immink介紹南非正在準備於2015年推動的碳稅制度,將允許在南非境內使用國際自願市場標準產生的碳權做為抵換,也即將規劃其境內的抵換額度交易平台。

        環保署簡慧貞參事於會中介紹臺灣市場機制與非市場機制的整合減碳推動作法, 並詳盡說明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結構、低碳政策架構與發展願景、創造溫室氣體減量需求與供應的具體推動政策措施, 包括:溫室氣體階段性減量策略, 由推動初期鼓勵產業自願性參與盤查與減量工作, 循序漸進至今推動以排放強度為導向的自願性先期專案(Early Action Program)、與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相仿的國內抵換專案(Offset Program)、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Air Pollution Control Act)規範進行強制申報制度、規劃研訂排放標準、建構政府與民間減碳夥伴關係的「清潔發展與碳權經營聯盟(簡稱清碳聯盟)」, 以及未來朝向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規範的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等, 最後並進一步探究我國減量額度與境外碳權連結的構想, 強調臺灣已啟動與國際接軌具備「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 MRV)」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查證制度的建置工作與溫室氣體登錄管理平台, 相關管理體系制度已趨於成熟, 並具備與國際機制銜接的能力。

        在場與會專家們熱烈討論碳市場未來在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所應持續扮演的角色、發展潛力與需留意議題,並對於碳市場機制相繼於各國內化發展感到樂觀與充滿希望,尤其觀察氣候公約首度將由上而下的規範,逐漸轉變為開放予各個國家、區域甚至私部門的多元決策做法,普遍表示樂見其正向發展;如果各國抵換制度逐漸採納非京都額度,並且成為該國履行其減緩義務作為時,未來更將促使氣候公約正視各多元機制的價值,並可望納入認可各國履約依據選項。

        此外,與會者也提到排放交易與碳稅等財務機制之間的競合關係,提出政府政策應該運用其國內財務機制的收入來進一步促進提升能源效率與發展再生能源。值此,減量目標與市場機制已走向多邊或雙邊趨勢,逐漸跳脫聯合國單一執行模式,對我國未來政策推動將更有彈性及運作空間,將持續關注此架構談判的動態發展,持續建構符合氣候公約所提成本有效及最低成本等減量原則的溫室氣體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