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環保署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為提昇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等技術能力,培育本土化專業人才,環保署於本(101)年10月22日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以進行土壤、地下水之污染整治技術研究、推廣、發展及獎勵工作。

        環保署表示,我國近年來加強辦理農地、工廠、加油站、儲槽、非法棄置等區域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工作,陸續發現污染場址均進行列管及污染改善工作。為加速污染場址整治,需積極發展我國土壤及地下水之相關技術能力,因此環保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4項之授權,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期能與學術界共同合作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技術之研究及模場試驗,以提昇我國之相關技術。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捐)助技術開發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明定補助對象、條件或標準、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等,俾提供專案申請者及執行單位之依循。

        環保署提醒,本專案作業每年均會進行一次公開徵求作業,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把握本署公告時間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