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修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預告

        環保署刻正積極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所需經費亦龐大,擬籌設專用財源,支應相關工作之執行經費,或用以低利或無息貸款給企業、甚或中央及地方公共部門,執行相關措施。為有效運用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經費,協助推廣低碳家園業務,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第12款,增訂「貸款相關事項」等文字,以增加基金用途,善盡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之目的。

        環保署修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htpo@epa.gov.tw)。